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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人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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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傷人17同19分別最高同最低罰咩?! 急要...詳細D唔該..

最佳解答:

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條: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企圖射擊、傷人或打人 任何人意圖使任何人受殘害、 外貌毀損、 成為傷殘或 身體受其他形式的 嚴重傷害, 或 意圖抗拒或 防止任何人受到合法拘捕或 扣留而─ (a) 以任何方式非法及惡意傷害任何人或 導致任何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或 (b) 向任何人射擊; 或 (c) 拉動扳機或 以任何其他方式, 企圖用上膛槍械向任何人發射, 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 罪行, 可處終身監禁。 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9條: 傷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任何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或 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不論是否使用武器或 器具, 均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 罪行, 可處監禁3年。 法庭係無最低刑罰嘅. 每單case唔同, 要睇個官點判.

其他解答:

傷人17 任何人意圖使任何人受殘害、外貌毀損、成為傷殘或身體受其他形式的嚴重傷害,或意圖抗拒或防止任何人受到合法拘捕或扣留而─ (a) 以任何方式非法及惡意傷害任何人或導致任何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或 (b) 向任何人射擊;或 (c) 拉動扳機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企圖用上膛槍械向任何人發射, 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終身監禁。 傷人19 任何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不論是否使用武器或器具,均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3年。|||||香港法例第212章第17條, 就係 '傷人17' , 這罪行可以說已經很嚴重, 因為如犯此罪者, 最高刑罰是 [終身監禁] , 你說多麼嚴重! 任何人意圖使任何人受殘害、外貌毀損、 成為傷殘或身體受其他形式的嚴重傷害, 或意圖抗拒或防止任何人受到合法拘捕或扣留而─ (a) 以任何方式非法及惡意傷害任何人或導致任何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或 (b) 向任何人射擊;或 (c) 拉動扳機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企圖用上膛槍械向任何人發射, 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終身監禁。 第 212 章 -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 19 條 - 傷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 30/06/1997 條文 編號: 19 版本日期 30/06/1997 任何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不論是否使用武器或器具,均屬犯可循 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3年。 (由1911年第30號第2及5條修訂;由1991年第50號第4條修訂) [比照 1861 c. 100 s. 20 U.K.] 留案底的機會頗高!!睇個律師點打同埋個官點判 如果可以同個傷者傾下,令傷者唔追究件事的....係最好的解決方法 假設: 行兇者只是一人,不是群毆一名傷者; 沒有構成永久傷殘; 通常以3至3.5年作起步點,認罪可獲1/3減刑,監房行為良好可再減1/3。 eg.3年起步,認罪減1/3=2年 (即24個月),行為良好減1/3,即24-8=16個月。 當然,如起步點提高,刑期相對增加。案中襲擊擺明有預謀,仲帶埋家生,你話偶遇喎,唔好話官,我都唔信,所以起步點高過3年唔好奇怪。 又如犯人年齡在21歲以下,羅梗報告,咪以為有著數,入親TC ( training centre教導所),刑期不多於3年,視乎行為而決定幾時放,無人快得過18個月出來,出來仲要守3年感化。 呢個係傷人17a既判刑指引! 但係點解會有兩條控罪?因為如果17唔入,19會係交替控罪 !31C9A75CB3B14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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