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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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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酒駕酒精值0.65被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是什麼意思?檢察官聲請這一項是會被怎麼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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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5-3 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者,得易科罰金,以每日折算一仟元。 是簡易罰金判決! 汽車駕駛人有酒駕,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經移置保管汽車之領回,應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之限制。 前項汽車駕駛人,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三項所訂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 汽車酒駕0.56以上最高罰到57000、吊扣駕照一年,等判決書下來,假如判決金額超過最高罰款,根據一罪不二罰原則,持此張紅單連同判決書送交監理站辦理。 ? 現行酒駕,0.56以上者,依公共危險移送者,警察不開單,車輛移置保管,得領回!不扣車;0.25以上,0.55以下者,警察開單,查扣移置車輛,則需完成裁罰,檢據領車。(不得分期)。 ? 警察在抓酒測時0.55以下就用酒後駕車告發,因沒超過公共危險罪標準,通常是要開立罰單(也就是說0.55以下罰單去繳一繳就沒事了)。 ? (1)超過0.56就是以公共危險罪移送~但是不能開單(因為一罪不能二罰) 移送地檢處,就是把當事人依現行犯來偵辦,移交到地檢署。 ? (2)法官會依資料記錄,依判例都會判3-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但得以易科罰金。 ? (3)因為民眾反應0.56以上要繳交酒後罰單跟易科罰金二條不符合公平原則所以現令法規以改為0.55以下開單0.56以上為公共危險罪現行犯移送。 ? 緩起訴期間,因尚有撤銷空間可議,故法院及監理裁罰等款,均需繳交,待完成緩起訴時程確定後,始可持據退款。 汽車駕駛人有酒駕,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經移置保管汽車之領回,應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之限制。 前項汽車駕駛人,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三項所訂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 汽車酒駕0.56以上最高罰到57000、吊扣駕照一年,等判決書下來,假如判決金額超過最高罰款,根據一罪不二罰原則,持此張紅單連同判決書送交監理站辦理。 ? 現行酒駕,0.56以上者,依公共危險移送者,警察不開單,車輛移置保管,得領回!不扣車;0.25以上,0.55以下者,警察開單,查扣移置車輛,則需完成裁罰,檢據領車。(不得分期)。? 。 ? (1)超過0.56就是以公共危險罪移送~但是不能開單(因為一罪不能二罰) 移送地檢處,就是把當事人依現行犯來偵辦,移交到地檢署。 ? (2)法官會依資料記錄,依判例都會判3-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但得以易科罰金。 ? (3)因為民眾反應0.56以上要繳交酒後罰單跟易科罰金二條不符合公平原則所以現令法規以改為0.55以下開單0.56以上為公共危險罪現行犯移送。 接到判決書後15日內,自動到監理所接受裁罰,則無愈期之虞。 機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56以上 45000 46500 49500 52500 小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56以上 49500 51000 54000 57000 大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56以上 52500 54000 57000 60000

其他解答:31C9A75CB3B14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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