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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勞保殘廢給付......

發問:

我的母親因為得到重大疾病....所以之前有去申請勞保殘廢給付....申請下來是屬於第7級可以做輕便工作領440天的給付...我想請問一下假如我的母親因為病情加重導致不能繼續工作...那是不是能再補申請一次完全無工作能力的勞保殘廢給付(當然也是要檢附醫生證明).....Thanks

最佳解答:

石頭兄您好: 您母親的七級殘440天為普通傷病殘廢的給付440天。 今已認定為七級殘,假若認定為一級殘1,200天的話, 勞保局只會給付1,200-440=760天的金額。

其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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