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brife怎麼寫
發問:
我要寫Marbury v. Madison判例的brife 教教我吧
最佳解答:
- 知唔知邊度有得買鄭嘉穎06年出個隻新歌+精選
- 有冇師兄用5800講唔到電話呀-
- 差人同便衣差人既問題
- 我家的主機板能裝雙核心麼
- 請問這台電腦可以跑很多遊戲嗎--
- 獅子會中學搭咩車去荔景天主教中學
- 很重要的!!15點!!請問台灣裡那所大學是最好的--請把所有在台灣的大學名字列出和最好的放在最前,最差的放在後面!!!!
- 我的記憶體換過主機板和cpu就變小了
- 20點唷~~關於數學問題!
- 請大家幫個忙吧!!謝霆鋒
此文章來自奇摩知識+如有不便請留言告知
http://www.radford.edu/~mfranck/images/438%20files%20fall%202003/Marbury%20sample%20brief.PDF 上列網址 有sample brief 無論您是使用 FIRAC(Fact Issues Rules of law Application Conclusion) 或 FIRC(R=Reasoning) 都可以加以修改潤飾 而做出一份完整的brief http://usinfo.state.gov/usa/infousa/facts/democrac/9.htm 此處有更多關於本案的資訊 另...brief...拼錯了...
其他解答:
一八○三年的馬伯瑞控告麥迪森(Marbury V. Madison)乙案,為美國憲政史上劃時代的一頂判決,該項判決不僅確立美國司法審查權制度(judicial review)的憲政地位;尤其重要的是,最高法院竟有權力宣告國會所制定的法律因違憲而無效,而此項權力的獲取,卻又不是憲法所明文賦予的。本案重點如下:一七八九年美國國會通過的司法法案(judiciary act)曾經規定:最高法院可以頒布執行令,來強制官吏履行一切應盡的職責一八0一年三月,總統亞當斯委派馬布理(marbury)為哥倫比亞保安官,然而當馬布理尚未正式接獲任命狀之前,亞當斯已經卸任,新任國務卿麥迪遜(Madison)基於政治因素,拒絕發給馬布里委任狀.馬布里依據司法法案的規定,控告麥迪遜,要求最高法院頒布執行令,強制行政部門發給委任狀.最高法院審理結果認為馬布里有權要求委任狀但是不能依據司法法案要求最高法院強制執行這被稱為美國司法審查制度的確立D1B39E80075704FD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