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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fe怎麼寫

發問:

我要寫Marbury v. Madison判例的brife 教教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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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radford.edu/~mfranck/images/438%20files%20fall%202003/Marbury%20sample%20brief.PDF 上列網址 有sample brief 無論您是使用 FIRAC(Fact Issues Rules of law Application Conclusion) 或 FIRC(R=Reasoning) 都可以加以修改潤飾 而做出一份完整的brief http://usinfo.state.gov/usa/infousa/facts/democrac/9.htm 此處有更多關於本案的資訊 另...brief...拼錯了...

其他解答:

一八○三年的馬伯瑞控告麥迪森(Marbury V. Madison)乙案,為美國憲政史上劃時代的一頂判決,該項判決不僅確立美國司法審查權制度(judicial review)的憲政地位;尤其重要的是,最高法院竟有權力宣告國會所制定的法律因違憲而無效,而此項權力的獲取,卻又不是憲法所明文賦予的。本案重點如下:一七八九年美國國會通過的司法法案(judiciary act)曾經規定:最高法院可以頒布執行令,來強制官吏履行一切應盡的職責一八0一年三月,總統亞當斯委派馬布理(marbury)為哥倫比亞保安官,然而當馬布理尚未正式接獲任命狀之前,亞當斯已經卸任,新任國務卿麥迪遜(Madison)基於政治因素,拒絕發給馬布里委任狀.馬布里依據司法法案的規定,控告麥迪遜,要求最高法院頒布執行令,強制行政部門發給委任狀.最高法院審理結果認為馬布里有權要求委任狀但是不能依據司法法案要求最高法院強制執行這被稱為美國司法審查制度的確立D1B39E80075704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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