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標題:

Permanent staff, Temporary Staff, Part-time staff福利上分別

發問:

 

此文章來自奇摩知識+如有不便請留言告知

請問Full time permanent staff, temporary staff, part-time staff福利上有何分別? 是否Temporary staff及Part-time staff就算工作時間符合政府418(即連續性僱傭合約規定)都可以不需給予福利?

最佳解答:

Full time permanent staff(全職長工), temporary staff(臨時工), part-time staff(兼職工),這三個名稱都沒有法定的標準定義,所以無法比較這三個不同名稱的工種會有甚麼福利上分別。"福利"也不是《僱傭條例》中的名稱。 以下是節錄自勞工法例《僱傭條例》部份內容,有解釋清楚僱員受僱的形式,並沒有"Full time permanent staff, temporary staff, part-time staff"等受僱名稱! 《僱傭條例》適用於所有僱員,但不適用於下列人士: 1. 僱主家屬並與僱主同住的僱員; 2. 《往香港以外地方就業合約條例》所界定的僱員; 3. 根據《商船(海員)條例》所指的船員協議而服務的人,或在並非於香港註冊的船上服務的人; 4. 按照《學徒制度條例》註冊的學徒,但《僱傭條例》內的若干規定仍適用。 所有《僱傭條例》適用的僱員,不論其工作時數,都享有條例下的一些基本保障,例如工資的支付、扣薪的限制及法定假日的給予等。 僱員如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便可享有更多權益,例如休息日、有薪年假、疾病津貼、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等。 連續性合約 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 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 小時,他的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 有關僱傭合約是否屬於連續性合約的爭論,僱主須負舉證責任,證明該合約並非連續性合約。 -------------- 《僱傭條例》不曾說過"福利"這名稱,是說基本保障及可享有權益!而這些都是法律條文,具有法律效力的。 至於要詳盡解釋不同僱用形式及其應得基本保障及可享有權益,是《僱傭條例》的內容,非三言兩語能解釋清楚!非專業人士也甚難完全看得明白《僱傭條例》,也沒有這需要。勞工處特別出版《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給想對《僱傭條例》有基本認識的人閱讀,我建議你抽時間上勞工處的網頁瀏覽,就你所希望知道的《僱傭條例》閱讀有關章節。http://www.labour.gov.hk/public/ConciseGuide.htm

其他解答:

其實Temporary Staff都係以合約形式聛請,你只可以享有合約內容而不低於勞工法例的福利,或者可以超過勞工法例給予僱員的福利條件,視乎雙方當天簽訂的內容,合約需一式兩份,各人保留一份以作記錄.一般公司的做法,Temporary Staff的福利當然不及正常員工. Permanent Staff無話長唔長工,只係個啲Terms and Conditions唔一樣,個原則都係福利條件不低於勞工法例訂明的條款.另外,你所提及的Part-time Staff一般福利都係依據勞工法例,如兼職員工工作滿五年,一旦公司解僱該員工,需要按照法例賠償給予僱員.請問你說的福利所指甚麼呢?有薪假期,或其他勞工法例所訂明的條款?31C9A75CB3B14398
arrow
arrow

    xvnjck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