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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需詢問法律簡易判決處刑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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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法院案件:毒品98年6月30日判第23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簡易判決處刑書 檢察官是:洪三

最佳解答: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23條第2項 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內再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或少年法院 (地方法院少年法庭) 應依法追訴或裁定交付審理。 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檢察官審酌案件情節,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應即以書面為聲請。

其他解答:

所以,你的問題是?|||||簡易判決處刑書是檢察官將案件起訴移送法院聲請簡易判決之處份建議書,法官會依處刑書內容判決,再由法院寄判決書給被告,所以你還要等士林法院正式寄判決書給你,上面會詳記判多久是否緩刑得否亦科罰金等等|||||你這樣打怎麼會有人看的懂呢 你是被抓到吸食 還是販賣 是第一次還是累犯 是一級還是二級,三級 2009-07-14 15:00:20 補充: 而且你的判決書上面應該就有寫你被判刑多久了34CDDE34D73CDF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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